【招租】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无锡供电分公司的一批房屋招租预披露公告
来源: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时间: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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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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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无锡供电分公司的一批房屋招租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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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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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无锡供电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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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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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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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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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2024年8月5日9:00始至2024年12月31日16: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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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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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项目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无锡供电分公司的一批房屋,项目地址为无锡市,包括时代大厦综合用房3套、檀溪湾翠微谷139号、檀溪湾翠微谷150号、檀溪湾翠微谷151号、檀溪湾翠微谷172号,总共7套,详情可咨询产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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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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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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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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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大厦综合用房1(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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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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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路159号20层(时代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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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大厦综合用房2(2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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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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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路159号21层(时代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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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大厦综合用房1(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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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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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路159号22层(时代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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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溪湾翠微谷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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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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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溪湾别墅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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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溪湾翠微谷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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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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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溪湾别墅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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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溪湾翠微谷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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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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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溪湾别墅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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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溪湾翠微谷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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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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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溪湾别墅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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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承租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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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的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2、意向承租方为单位的,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手续、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必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个人信用;
3、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地产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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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事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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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租赁物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2. 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需合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关于行业安全生产、消防、用电、治安、防汛、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满足相关职能部门的规范要求并通过验收后方可营业。
4. 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如有意向,须在公告终止日16时前,联系产权方进行咨询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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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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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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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无锡供电分公司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梁溪路12号
联系人电话:0510-8592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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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