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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今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0日发布的《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以下简称《办法》),今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修订出台,对加强江苏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推进我省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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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修订前的管理规定相比,《办法》主要在以下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或更加规范↓↓↓

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扩大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内涵外延、标准要求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和部门职责,优化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规定,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基础管理、绩效管理相衔接的全链条管理机制,以及资产管理报告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专章列示,固化“网络拍卖”处置资产、“组织专家”进行资产评估等创新举措,充分体现了江苏特色。

借鉴我省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相关经验做法,建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导向,创新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集中统一、注重绩效原则,对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类资产明确权属登记管理机构,施行统一监管。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广泛开展《办法》宣传贯彻活动,不断推动我省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来源: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tN9j6YnflmUrHWpomJdMLg

省财政厅文章链接:http://czt.jiangsu.gov.cn/art/2023/2/23/art_77309_10765430.html

新华日报链接:http://xh.xhby.net/pc/layout/202302/27/node_5.html#content_1167957

附件: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