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关于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180-8-903办公用房的招租公告
来源: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21 【打印】
- 项目概况
- 交易公告
- 补充/变更公告
- 场地安排公告
- 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
关于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180-8-903办公用房的招租公告 |
||
项目产权方 |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180-8 |
交易行为 批准情况 |
项目批准机构 |
无锡交建集团资产经营分公司办公例会会议纪要 |
|
项目批准文号 |
无 |
||
项目批准日期 |
2021年3月29日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求实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求实(2021)(房咨)WX字第007号 |
||
评估项目备案机构 |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关于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180-8-903办公用房的招租公告 |
|||||
项目编号 |
WXXWFWZL202104001 |
|||||
产权方 |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产权方 承诺 |
产权方承诺本次交易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1年4月21日9:00始至2021年5月6日16:00止。 |
|||||
一、标的情况 |
||||||
权证情况 |
不动产证 |
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65391号 |
||||
标的现状 |
建筑面积 |
840.71㎡ |
||||
所在层 |
9 |
|||||
总层数 |
17 |
|||||
土地面积 |
518.1㎡ |
|||||
用途 |
科教用地/教育、医疗、卫生、科研 |
|||||
权利性质 |
出让/其他 |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配套 |
室内已装修,满足其使用功能 |
|||||
其他 |
土地六通一平,装修含办公家具 |
|||||
年租金(元) |
330000 |
|||||
租赁年限(年) |
4 |
|||||
支付方式 |
季度支付,先付后租,押一付三 |
|||||
招租底价 |
330000元/年 |
交易保证金 |
132000元 |
|||
交易价款 支付 |
1、最终承租方应于《成交确认书》领取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产权方签订《租赁合同》; 2、在双方签订完《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按照支付方式将房租款(全额)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汇入产权方指定银行账户,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另行通知; 3、交易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
|||||
二、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法人企业。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诺承租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为保证意向承租方的长期稳定性,意向承租方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实际经营年限不低于15年。 |
||||||
三、对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
||||||
1、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方本人经营,未经经营托管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2、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3、本次租赁物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4、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
||||||
四、承租方的确定方式 |
||||||
(一)承租方如只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名的话,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的话,采取竞价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 (二)竞价方式 主持人将在竞价会中统一开启各意向承租方的报价单,价高者得。如最高报价相同,则以最高报价为新一轮的底价,由上轮最高报价者进行新一轮竞价,直至决出最高价。 |
||||||
五、意向承租方参与方式 |
||||||
报名及材料递交 时间及地点 |
递交地点: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综合服务大厅(203室)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南湖路42号(地铁一号线南方泉站4号出口斜对面) 报名及材料接收时间:2021年4月21日9:00至2021年5月6日16:00(节假日除外) 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不予接收。 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5月6日16:00止。 |
|||||
意向承租方须递交的 资格审查材料 |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3、承诺函(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4、保证金支付凭证及承租登记表(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
|||||
交纳交易 保证金 |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南支行 账号:5109 0513 5410 999 所有的保证金均通过银行转账退还,不计利息,不支付现金。 注意事项: 1、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缴纳成功,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
六、承租方确定后的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 《成交确认书》 |
承租方确定后,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点: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综合服务大厅(203室)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南湖路42号(地铁一号线南方泉站4号出口斜对面);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本人身份证。 凭《成交确认书》与产权方办理交接手续。 |
|||||
交易保证金 处置 |
(一)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方后,未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二)最终承租方申请退还交易保证金时,需提交与产权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租金交纳凭证,查验核实后,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三)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特别提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资产产权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租赁申请后单方撤回租赁申请的; 2、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均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3、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4、在交易过程中以交易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5、成交确认书发出后,最终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6、提供虚假资料的; 7、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8、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9、如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在领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产权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
|||||
异议 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交易主体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 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市场价执行,为一个月租金,由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向最终承租方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处查阅产权方向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wxcq.cn),该公告内容为交易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方应主动上网查询。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周主任,联系电话:15852681319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袁女士,联系电话:18552181999 |
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180-8-903办公用房
招租项目的成交公示
租赁物编号 |
WXXWFWZL202104001 |
||
租赁物名称 |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180-8-903办公用房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840.71 |
租赁期限 |
4年 |
交易方式 |
协议租赁 |
交易时间 |
2021年05月07日 |
产权单位或经营托管单位 |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拟成交方 |
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成交价格 |
(大写)叁拾叁万圆整 |
¥330000.00元 |
|
公示时间 |
2021年04月21日到2021年05月06日 |
各相关当事人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反馈,逾期不再受理。
机构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18552181999
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