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大浮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破碎锤的交易公告(第二次)
来源: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时间:2020-11-12 【打印】
- 项目概况
- 交易公告
- 补充/变更公告
- 场地安排公告
- 中标结果公告
本次标的为无锡市大浮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破碎锤一台,具体情况如下:
尺寸长0.9米*宽0.7米*高0.6米,含有铁锤直杆1枚。
存放于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龙寺生态园,正常状态,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图片见附图
项目名称 |
关于无锡市大浮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破碎锤的交易公告(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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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BHZR202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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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方 |
无锡市大浮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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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方 承诺 |
产权方承诺本次交易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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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0年11月12日9:00始至2020年12月9日16: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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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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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标的物为无锡市大浮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破碎锤一台,具体情况如下: 尺寸长0.9米*宽0.7米*高0.6米,含有铁锤直杆1枚。 存放于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龙寺生态园,正常状态,标的物以现状为准。 图片见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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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底价 |
18050元 |
交易保证金 |
1900元 |
价款 支付 |
1、最终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领取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产权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2、在双方签订完《资产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另行通知; 3、交易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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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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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社会组织及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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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事项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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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公告为该交易项目的第二次公告。 2、标的物以现场踏勘为准。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交易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本次标的的各项成本、税费以及所有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受让方须在产权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进行搬运,不得在未经产权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遇到交叉施工作业或因标定内容不全有争议的标的物,受让方应无条件服从产权方协调和决定。具体进场时间由产权方通知受让方,受让方须按产权方要求。 5、受让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标的,受让方负责清运标的物范围内的全部物体,相关拆运工作和费用及拆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需将垃圾全部清运,现场需清理干净。 6、标的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产权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受让方须承诺:装运过程及直至受让方实际交付产权方期间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由受让方负责。移交至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的看护、运输、残余物处置过程中如果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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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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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让方如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的话,采取协议交易的方式。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报名的话,采取竞价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 (二)竞价方式 现场电子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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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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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
递交地点: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综合服务大厅(203室)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南湖路42号(地铁一号线南方泉站4号出口斜对面) 报名及材料接收时间:2020年11月12日9:00至2020年12月9日16:00(节假日除外) 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不予接收。 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12月9日16: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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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 资格审查 材料 |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如是企业法人的: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是社会团体的: (1)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是自然人的: (1)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3、承诺函(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4、保证金支付凭证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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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交易 保证金 |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账号:6550 0104 0227 0980 0000 06379 所有的保证金均通过银行转账退还,不计利息,不支付现金。 注意事项: 1、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缴纳成功,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用农行网银支付的,如出现不支持25位交易保证金账号的情况,农行建议在网银的收款方信息中,选择收款银行时,不要选农业银行而是选择“其他金融机构”这个选项,再在开户银行中手工输入农业银行,并录入其他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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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让方确定后的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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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 确认书》 |
受让方确定后,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点: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综合服务大厅(203室)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南湖路42号(地铁一号线南方泉站4号出口斜对面);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本人身份证。 凭《成交确认书》与产权方办理交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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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处置 |
(一)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未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二)最终受让方申请退还产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时,需提交与产权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全额交易价款交纳凭证,查验核实后,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三)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特别提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资产产权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3、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4、在交易过程中以交易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成交确认书发出后,最终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6、提供虚假资料的; 7、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8、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9、如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在领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产权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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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 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交易主体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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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 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苏价费﹝2017﹞231号文执行,由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向最终受让方收取,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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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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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处查阅产权方向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wxcq.cn),该公告内容为交易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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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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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薛金明,联系电话:13906196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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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袁女士,联系电话:18552181999 |
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市大浮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破碎锤交易项目(第二次)的成交公示
转让方:无锡市大浮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
交易底价 |
成交价格 |
受让方 |
BHZR2020043 |
无锡市大浮房地产 有限责任公司 破碎锤 |
1.805万元 |
1.805万元 |
薄建刚 |
各相关当事人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反馈,逾期不再受理。
机构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18552181999
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