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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标的为无锡市大浮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牌号苏B238QY江铃货车一辆,车辆现状以实地踏勘为准。

标的车辆2020年已年检,正常状态。

图片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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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关于无锡市大浮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牌号苏B238QY江铃货车的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WXBHGDZR20201103

产权方

无锡市大浮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方

承诺

产权方承诺本次交易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期限

公告期:2020年1127日9:00始至2020年1210日16:00止

一、标的物情况

本次标的物为无锡市大浮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牌号苏B238QY江铃货车,车辆具体情况如下:

外观有部分瑕疵,车况良好,国有单位用车。

注册时间:2014.08.05    

里程数:81456公里(截止到2020年11月12日统计数)    

车色:色白

类型:轻型普通货车

使用性质:非营运

车辆识别号:LEFADCD13EHP55604

发动机号码:E7118232

品牌型号:JX1020TSD4

标的车辆正常状态,2020年已年检,正常上路行驶。标的物以现状为准。

图片见附图

交易底价

18000

交易保证金

2000

价款

支付

1、最终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领取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产权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2、在双方签订完《资产转让合同》5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将产权转让价款(全额)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另行通知;

3、交易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社会组织及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交易

三、重大事项披露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规定的现场勘查时间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包括标的车辆的状况、排放标准及过户、使用等相关政策,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标的车辆以实物现状移交,标的车辆行驶公里数以车辆里程表显示的实际数据为准,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截止项目挂牌日,标的车辆尚未办理车辆权证变更。产权方承诺,待车辆成功交易后,产权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车辆权证变更,如由此造成成交车辆无法办理权证变更的,责任由产权方承担。

、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一)受让方如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的话,采取协议交易的方式。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报名的话,采取竞价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

(二)竞价方式

主持人将在竞价会中统一开启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单,价高者得。如最高报价相同,则以最高报价为新一轮的底价,由上轮最高报价者进行新一轮竞价,直至决出最高价。

、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报名及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地点: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综合服务大厅(203室)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南湖路42号(地铁一号线南泉站4号出口斜对面)

报名及材料接收时间:2020年11279:00至2020年121016:00(节假日除外)

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不予接收。

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1210日16:00止。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

资格审查

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如是企业法人的: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是社会团体的:

(1)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是自然人的:

(1)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3、承诺函(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4、保证金支付凭证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交纳交易

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南支行

账号:5109 0513 5410 999

所有的保证金均通过银行转账退还,不计利息,不支付现金。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缴纳成功,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确定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

确认书》

受让方确定后,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点: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综合服务大厅(203室)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南湖路42号(地铁一号线南泉站4号出口斜对面);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本人身份证。

凭《成交确认书》与产权方办理交接手续。

交易保证金

处置

(一)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未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二)最终受让方申请退还产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时,需提交与产权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全额交易价款交纳凭证,查验核实后,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提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资产产权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3、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4、在交易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成交确认书发出后,最终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6、提供虚假资料的;

7、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8、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9、如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产权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异议

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交易主体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

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苏价费﹝2017﹞231号文执行,由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向最终受让方收取,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为人民币贰仟元整。

、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处查阅产权方向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wxcq.cn),该公告内容为交易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薛金明,联系电话:13906196616

代理机构

联系人:袁女士,联系电话:18552181999

无锡鑫政佳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